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项认可制度,是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同时向DILAC和CNAS申请。
目的是促进军工实验室为国民经济服务,同时吸收先进的民用实验室参与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军工科研生产保障能力,增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素质、确保武器装备和航天、航空、船舶、核电等民用产品的质量。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实验室成立的批文,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人是军工企业实验室或向军工企业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
申请人具备满足CNAS及标准方法要求的环境设施条件;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近两年,具备申请认可技术能力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申请的项目应为实验室主要业务范围;
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
实验室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1.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申请表
2. 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
3.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4. 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5. 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
6. 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
7. 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变更申请表
评审通知-评审组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并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策划现场评审。
首次会议-评审组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审核目的、依据、范围、原则、范围、涉及部门和人员,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
现场参观-评审组对现场实验区域进行参观、交流、提问,听取机构现场介绍。
现场审核-评审组安排现场试验、现场提问、调阅记录和报告、现场座谈、现场考核等方式对机构进行进行技术能力确认。
评审沟通-评审组召开内部会议,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并同申请人对评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末次会议-评审组召开末次会议,宣布评审结果,宣读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署意见,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人员、设备、技术能力、环境
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效率 | 专业 | 理念 | 业绩 | 团队 |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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