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
返回近日,河南省质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没有签署此次发布的《评审员承诺书》的评审员,今后将不再安排技术评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的通知
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为贯彻落实《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关于督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驻豫工商纪〔2018〕17号)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使评审员在评审工作中守规守法,提高技术评审质量,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签署书面的《评审员承诺书》。
在技术评审工作中如有违反承诺书中的内容,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资格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党纪处理。没有签署本次《评审员承诺书》的评审员,今后将不再安排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员承诺书》签署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邮寄或自行送达等方式送到省质监局。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省质监局402室
收件人:杨勇
电话:0371-65952961
《评审员承诺书》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资质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在技术评审、监督检查中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和廉洁,本人特作以下承诺:
1.坚持原则、公正可靠、忠于职守、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不损害资质认定部门的声誉;
3.不介入与评审和检查有关的冲突和违规利益,不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实施咨询又实施评审,不与所评审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有利益关系或对公正性产生影响而未回避;
4.不收受和谋取检验检测机构的红包、礼品、土特产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
5.不出具虚假或不实的评审结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如实上报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结果,不受各级行政领导、部门、经济利益等外界因素的干扰,对相关事实不隐瞒、不漏报。
7.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期间严禁饮酒;
8.对所承担的工作结果负责,并愿意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连带责任。
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